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祥见附件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34.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99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5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8.49万元,占95.46%;其他收入43.19万元,占4.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06万元,占68.25%;项目支出322.42万元,占31.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1.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75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48万元,支出决算为86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用于本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核算社保基数按照1月工资核算,预算按照11月工资核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1万元,支出决算为2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按照1月工资核算,预算按照11月工资核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05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35万元,下降42.8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支出,本院严格按照财政规定进行财务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采购车辆批复为轿车,采购轿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34万元,下降42.8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支出,我院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数进行财务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43.7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我院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2万元,下降85.0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重点评价项目为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涉及金额为65万元,实际支出65万元,全部支出,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65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优秀。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管理较分散,达不到所要求的目标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执行数为17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1.94%。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业务费用按规定支出,保证了办案部门的正常办案进度;办案装备购置齐全,保障了办案部门的正常工作所需。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年度目标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更加科学的绩效指标,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