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治理废旧农用薄膜污染环境问题,漳县检察院于2022年3月走访中发现,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旧农膜被随意丢弃散落,未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形成大面积的“白色污染”。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各乡镇农村的田间地头、道路沟渠、河道沟壑、草原树林中散落大量废旧农用薄膜,大多采用露天随意堆放、焚烧等不当方式处置,部分耕地依旧被隔年废旧农用薄膜覆盖,未及时回收。大量的农膜废弃物耕埋进入土壤后很难分解,对土壤结构形成极大破坏,对农作物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妨碍春耕播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影响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有效解决辖区内废旧农膜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摸排辖区内残留农用薄膜情况,积极组织协调残留农用薄膜回收清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废旧农用薄膜回收惠民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回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



整改工作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确定专人组成工作组指导督促各乡镇分区域、逐村社、逐地块全面清理残留于田间地头、林带地埂、公路沿线、村庄周围、河道沟壑的废旧农膜;同时在覆膜区域大力宣传废旧农膜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等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全民捡拾废旧农膜的浓厚氛围,引导鼓励群众积极投身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来,从源头上加强对农田“白色污染”的控制。
下一步,漳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废旧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整改落实情况,以检察公益诉讼利剑治理农业生产“白色污染”,切实保护辖区内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