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漳县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漳县县委和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和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同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
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完善检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管理队伍;
6、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7、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漳县看守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没有相关数据,故表8无数据。)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没有相关数据,故表9无数据。)
2020年度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表具体数据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36.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52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隶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由县财政、县监察委保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71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67万元,占95.15%;其他收入34.81万元,占4.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87万元,占63.56%;项目支出279.15万元,占36.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2.1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31万元,下降1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隶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由县财政、县监察委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76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隶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由县财政、县监察委保障。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9.04万元,支出决算为66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在本年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3万元,下降2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隶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由县财政、县监察委保障。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公车改革补助、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支出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各项精神和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费1.43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54万元、取暖费1.69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62.85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0.63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劳务费为书记员工资和书记员绩效奖金,其它交通费用为单位公务员公车改革补助,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驻村帮扶的工作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过紧日子”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的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9.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支出进行压减。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6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6%。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93万元;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30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结果为“优”,涉及资金6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积极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0.64万元,全部为办案差旅费,全年办理监督立案数4件,公益诉讼案件数14件,案件信息公开数418次,控告、申诉业务案件数15件,各类刑事案件数156件,民事、行政案件数10件,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次数1250次。二是支付业务装备经费109.3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9.49万元,其它交通工具购置17.98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年初资产购置的预算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公检法司协同配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计划性,使项目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提高协调沟通的能力。
2020年 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主管部门: |
漳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 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 |
130 |
130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30 |
130 |
130 |
- |
100 |
10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0 |
0 |
其他资金 |
|
|
|
- |
0 |
0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监督立案数不少于3起。 2、公益诉讼数不少于7件。 3、刑事抗诉数完成率100% 4、100%完成省检察院、州检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 5、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准确率为100%。 6、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 7、公益诉讼结案率为100%。 8、不起诉案件准确率为100%。 9、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为100%。 10、批捕后撤案率为0%。 11、批捕后不起诉率为0%。 12、起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为0%。 13、案件管理工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部完成。 14、执法车辆购置1辆。 15、信息化网络设备购置1台。 |
良好的完成了预期目标。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信息公开数 |
>=100件 |
418件 |
2.38 |
0.53 |
超额完成指标 |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
>=7件 |
14件 |
2.38 |
1.93 |
超额完成指标 |
监督立案数 |
>=3件 |
4件 |
2.4 |
2.38 |
超额完成指标 |
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次数 |
>=1000次 |
1250次 |
2.38 |
2.38 |
|
控告、申诉案件数 |
>=3件 |
15件 |
2.38 |
0 |
超额完成指标 |
民事、行政案件数 |
>=5件 |
10件 |
2.38 |
1.93 |
超额完成指标 |
刑事案件数 |
>=140件 |
156件 |
2.38 |
2.38 |
|
质量指标 |
捕后撤案、不起诉率 |
=0% |
0% |
2.38 |
2.38 |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91% |
2.38 |
2.38 |
|
撤回起诉率 |
=0% |
0% |
2.38 |
2.38 |
|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
>=95% |
95% |
2.38 |
2.38 |
|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案率 |
>=95% |
95% |
2.38 |
2.38 |
|
刑事案件法院无罪判决率 |
=0% |
0% |
2.38 |
2.38 |
|
宣传、咨询群众满意率 |
>=95% |
95% |
2.38 |
2.38 |
|
装备保存完整性 |
完整 |
95% |
2.38 |
2.38 |
|
装备采购合格率 |
=100% |
98% |
2.38 |
2.38 |
|
装备配置率 |
=100% |
95% |
2.38 |
2.38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95% |
2.38 |
2.38 |
|
装备配置及时性 |
及时 |
80% |
2.38 |
1.9 |
对资产预算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控制率 |
<=65% |
60% |
2.38 |
2.38 |
指标设定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35% |
40% |
2.38 |
2.38 |
指标设定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程度 |
有力保障 |
92%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95% |
5 |
5 |
|
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95% |
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社会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
有所改善 |
91%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档案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 |
95% |
5 |
5 |
|
公检法司协同配合度 |
高度协同配合 |
80% |
5 |
4 |
协同配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单位职工满意度 |
满意 |
98% |
5 |
5 |
|
人民群众对办理所有案件满意度 |
满意 |
95% |
5 |
5 |
|
总分 |
100 |
93.37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通过合理使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提高检察人员办案水平,依法履职水平。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支付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12.08万元,培训费1.22万元,专用财料费0.95万元,支付办案区的正常供暖费用3.71万元,保障办公办案正常开展;二是支付办案所需报纸、杂志的征订及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用8.27万元,支付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费32.16万元;支付维护、管理办公环境绿化费用1.99万元,保障办公办案设备的相关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置的指标值不太准确;二是思想上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还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20年 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
主管部门: |
漳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 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63 |
63 |
63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3 |
63 |
63 |
- |
100 |
10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0 |
0 |
其他资金 |
|
|
|
- |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保障办公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正常支付。 2、保障办公办案环境的正常供暖。 3、保障办公办案环境的供水、供电正常。 4、办公平台采购合格率100%。 5、保障办公办案所需所有报纸、杂志的征订。 6、维护、管理办公环境绿化面积。 |
较好的完成了所有预期目标。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公环境绿化面积 |
>=200平方米 |
212平方米 |
5.6 |
5.6 |
|
采购A4、A3纸、办公文具、办公用品数量 |
>=12批 |
13批 |
5.55 |
5.55 |
|
取暖面积 |
>=2860平方米 |
2860平方米 |
5.55 |
5.55 |
|
照明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5.55 |
5.55 |
|
质量指标 |
办公条件改善率 |
>=100% |
95% |
5.55 |
5.55 |
|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
=100% |
98% |
5.55 |
5.55 |
|
时效指标 |
办公条件改善及时性 |
及时 |
95% |
5.55 |
5.55 |
|
办公物品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98% |
5.55 |
5.55 |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95% |
5.55 |
5.5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95% |
4.28 |
4.28 |
|
办公条件有效改善性 |
有效改善 |
92% |
4.32 |
4.32 |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91% |
4.28 |
4.28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公环境绿化改善率 |
>=98% |
98% |
4.28 |
4.2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机制健全性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80% |
4.28 |
3.42 |
思想上对健全长效机制还不够重视 |
跨部门协同度(公检法) |
高度协同 |
80% |
4.28 |
3.42 |
进一步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
人均绿地面积 (平方米) |
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
80% |
4.28 |
3.42 |
因资金问题年初设定指标值较低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业务工作保障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42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度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2020年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具体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2: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3: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