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家住临洮县龙门镇某村的李某在村委会北面山上坟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该处78.1亩林地被烧毁。案发后,李某虽积极参与救火并向临洮县公安局自首,但其一直未就过火林地进行补种。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过火林地属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等,林权属村集体所有,李某不仅应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遂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临洮县检察院的意见被县法院全部采纳,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决由李某补植过火地树木,如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则应向村集体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七万余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