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临洮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6月20日,姜某某由于手头紧张想挣点“快钱”,便通过QQ将本人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跑分”(所谓“跑分”,是指利用银行账户或互联网支付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在网络犯罪产业链中“跑分”是最重要的一环,其实质就是洗黑钱)。该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涉案期间总计转账200余万元,其中核实涉及15起诈骗案的支付结算金额70余万元。案发后姜某某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上缴非法所得。姜某某的行为系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构成“帮信”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理解就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者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支付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犯罪。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群众遭受电信诈骗后,损失惨重。电信诈骗的涉案钱款很难追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帮信”犯罪的存在和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诈骗金额又经过多种结算工具进行流转,给追踪和打击犯罪带来很大的难度。
本案再次告诫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生活中也不会有不劳而获的惊喜,自己的卡要自己保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成为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