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大领导,可以帮忙调动工作,以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十万元。近日,经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洮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初,通过一次饭局,被害人付某某认识了陆某,酒过三巡之后,陆某主动向付某某讲起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并有意无意提到自己可以帮忙调动工作,正巧付某某的弟弟想调动工作,付某某向陆某询问是否可以帮忙,陆某马上表示没有问题,但是需要3万元的“打点费”,付某某立即表示钱不是问题。分开后,陆某虚构向某领导送礼、请吃饭等事实,从2月至5月期间,哄骗被害人向其多次转账,被骗钱款被陆某全部挥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法分子首先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目标,随后在聊天过程中逐渐显露出自己“有关系”的身份,当事人往往在花言巧语中就丧失了警惕。谎称能花钱、找关系就能办成事情是骗子的惯用手段,他们往往会以帮忙送礼、打招呼等名目骗取钱财,骗术虽不高却总有人上当,骗子正是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的心理或对于困境的无助,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从而成功骗取钱财。(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