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发轫之时,就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自2017年7月1日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已经走过五个春夏秋冬,一千八百个日日夜夜,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走上健康平稳规范发展之路。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实现公益保护为核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使命,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五年来,公益诉讼办案数量逐年上升,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共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2件,立案审查11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涵盖公众生活方方面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的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将服务生态环保作为公益保护重中之重,集中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有力助推绿色成为通渭最亮丽的底色。
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发出检察建议78份,提起诉讼5件。通过办案,督促追偿修复生态环境资金210750元,督促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等各类土地12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5余公里,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000余吨。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引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办理的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让破坏环境的人领刑,而且还让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判决刘某某等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鉴定评估费用,并在甘肃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办理的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出具西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的专家意见,充分论证中华蟾蜍对保护作物、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判决高某某等人赔偿狩猎中华蟾蜍造成的损失153250元、45000元、12500元。
二、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工作理念,持续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办理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打击了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了相关行业持续稳定发展。针对网络餐饮平台未公布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居民小区放置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和水质卫生情况得到明显提升。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土坑酸菜”质量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一个多月的清查行动,彻底将“3.15”晚会曝光不合格酸菜制品清查完毕,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社会公共饮食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部署要求,针对辖区内销售的部分消毒产品存在抗(抑)菌剂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使用方法中标注与药品类似用语的使用剂量、消毒产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药品混放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2家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奶牛企业养殖行为,从源头上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守护全民共同财富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法律监督,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热点问题,着力解决“国财国土”领域公益保护突出问题,守护全民共同财富,共立案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收回各类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95.7万元。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监督企业共补缴土地出让金375万元,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涉刑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通过检察听证,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意见,不仅挽回了国有财产流失而且为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四、聚焦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以“护红”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关于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调查全县12个乡镇33处红色文物、革命遗址,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年久失修和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立案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诉前磋商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共同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收集党史资料,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传播红色文化。截止目前,修缮烈士纪念设施3处,争取项目资金170万元,其中华家岭阻击战遗址红军烈士纪念基地所在的行政村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列为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试点村,树立纪念石碑1座,收集相关党史资料、烈士事迹10余份。
五、聚焦新领域案件办理,努力实现更大范围公益保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办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规范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加大新领域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共立案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飞线充电”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并付诸行动,新增充电桩337个,配备灭火器123个,整治业主私自飞线充电”插头5891个,整治费用17万元。针对学校路段窨井盖缺失,危及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通过履行公益诉讼保护检察职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窨井盖缺失、塌陷问题进行维修,及时消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隐患,受到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该案的办理并被中共定西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超载骑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问题,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其相关做法被《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五年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方面交出了满意答卷。下一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立足新的起点,紧紧扭住“公益”核心,笃行不怠、能动履职、勇于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投入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伟大实践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